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(2024年 第17号)

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-11-06 15:26:51

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(2024年第17号)一、项目编号:JH24-210800-04124二、项目名称:营口市公安局车辆更新项目三、相关当事人投诉人:营口金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:营口市老边区新营路北11-2号被投诉人1: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(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)地址: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被投诉人2:营口市公安局地址: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相关供应商1:沈阳鑫和瑞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22号(2门)相关供应商2:辽宁凯源专用车有限公司地址: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花镇小高花村相关供应商3:辽宁华盛专用车有限公司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63-22号(101)A30-2相关供应商4:辽宁省璋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: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252号相关供应商5:辽宁金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地址:丁香街100-24号(12门)相关供应商6:利星行(营口)汽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:路南镇希望大街68号相关供应商7:营口鹏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: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解放街村里四、基本情况2024年9月5日,采购人营口市公安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(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)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市公安局车辆更新项目(采购项目编号:JH24-210800-04124,以下称“本项目”)发布公开招标公告。2024年9月30日,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(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)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,003包中标供应商为沈阳鑫和瑞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。2024年9月30日,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。2024年10月12日,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。2024年10月14日,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。经审查,投诉不符合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八条之规定,2024年10月16日,我局向投诉人发送《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》,要求投诉人进行补正。2024年10月16日,投诉人向我局提交补正材料。投诉事项为:该招标过程对评审标准和评审人员以及评审流程存在质疑,投诉招标评审方。投诉请求:对存在争议的文件进行修改、解释,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。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决定如下:驳回投诉。六、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4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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